2010/03/28

角色扮演





一段港式離婚,引來起哄一場。無孔不鑽的傳媒狗仔隊越發似職業特工隊,因為取得離婚機密,比獲取國防機密更具震撼力。藝人以後要秘密結婚,遠走美國已不成,溜到毛里裘斯或莫桑比克,會較穩妥些。

香港藝人隱藏婚姻狀況,已成了一種慣性策略。結婚,不是通姦,何以害怕曝露於人前?按民間智慧「解構」,這是市場因素。因為歌迷影迷一旦得悉偶像已婚,對他/她的支持便會下跌,導至人氣下滑,繼而影響歌星影星與跟他/她關係密切的「全世界」之利益。

結了婚,便失去粉絲支持,是個奇怪的因果邏輯。粉絲愛藝人,原因有很多,其中之一當然是因為愛其樣貌。少女鍾意林峰,師奶愛裴勇俊,因為愛其靚仔,先是傾慕,進而把自己投入「偶像的情人」之角色中,幻想對方深愛自己,然後上床,這是一整套 r.p.g.模式。
娛樂機構及唱片公司認為,藝人結了婚,這套角色扮演遊戲便會逐漸失效,套用大陸用語,「質量」會下降。粉絲的幻想不會如從前般全情投入,因為夢境已被現實戮了一個洞,角色也由情人褪為情婦,即是一個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。基於道德考量,粉絲最終就會徹底自這個 fantasy退出,發掘另一個 fantasy,偶像的支持度便會持續流失。

竭力保持婚姻秘密,等如承認藝人是賣色遠遠多過賣藝。更甚者有些連已有穩定男女朋友也不能承認,要一直保持一種 available的狀態與感覺。

這種計算與估量,當然不嚴謹,卻反映了時下藝人對自身實力,嚴重信心不足,遂唯有緊抓 sex appeal 這根救命草,盡量延長其剩餘價值。當然,真正的 star,根本無懼這些,只是現在的娛樂圈,clone了大堆 so call偶像,卻連半顆星都找不到,唯有不斷販賣廉價 fantasy,把每個俊男美女徹底虛擬化。這現象就如香港的豪宅市場一樣,終極而言,只落得一堆泡沫。

6 則留言:

  1. Catherine29/3/10 15:25

    Totally agree with you!!
    在娛樂機構的管理層、某些藝人眼中,粉絲的定義何其狹隘,但諷刺的是又真的有這批粉絲存在,他(她)們更是主導市場的一群。
    [版主回覆03/29/2010 17:34:00]自知實力不足,便要在在討好市場。今日很多本地藝人 --- 尤 其那些倒模出來的新人 --- 一登場,就見底,自然虛怯。有藝人,沒明星,這是香港娛樂工業的宿命。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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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現在好像所謂"名星"們做甚麼都要"向公眾交代“,可是我每次看到一個又一個"向全世界說我衰左"的PRess con,都只有同一個反應:話我知做咩?! 雖然他們是"名人“,而在我在說實上都只是個陌生人,做個戲子嘛,我只在乎你的戲好不好,吾該,你的私生活最好不要告訴我,我也沒興趣知! 好心佢地... 
    [版主回覆03/29/2010 17:40:00]哈!講得好!
     
    可惜此地群眾,識見不是如此。娛樂圈大事小事微事,都會惹來起哄。沒法子,一個如 《秋香怒點唐伯虎》的超低水平劇集也有幾百萬人觀看的社會,積習已久,中毒太深,冇 得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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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賣色、賣身、甚至賣地的壞處都是不能長久。做藝人有段風光日子不容易,能賺錢的時光對比起一生來,還是短暫。誰也不知道自己能紅多久,所以做藝人其實真的不易。不過,一被揭發已經結婚就立刻宣布離婚,我始終有點懷疑。如果是假離婚,真好沒必要,外國的明星從來不偷偷摸摸。難道香港 D fans 這麽多年都未長大嗎?
    [版主回覆03/30/2010 19:35:00]外國明星,從沒港星這種結了婚又不承認的現象。阿 sa 在記者招待會上說:" 她終明白原來藝人是沒有私隱的。" 這當然也不全對;只是級數如她倆,結了婚,就真的不可能當是私隱。她至今天才發現這 「道理」,真如她的演藝拍檔一樣:好傻好天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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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平凡小人物30/3/10 22:39

    其实现在的粉丝都很明白事理,不会因为一个艺人结婚或恋爱而影响支持度的
    [版主回覆03/30/2010 22:48:00]粉絲明白,藝人不明白,這是問題所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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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“ 因為歌迷影迷一旦得悉偶像已婚,對他 / 她的支持便會下跌,導至人氣下滑 ”
    哈﹗頂班靚仔如木村托哉﹐Brad Pitt 都已婚﹐ 又唔見人哋有事。
    香港showbiz 得架喇﹗冇偶像,  冇明星﹐冇樂壇﹐冇創意﹐ 最勁係冇廉恥。天后如鄭秀文﹐第一首plug 0既歌都係改編﹐真係冇得頂。
    [版主回覆03/31/2010 11:31:00]講起呢個鄭秀文,真係作狀天后,幾十歲人扮可愛 、扮天真、扮捲脷,實令吾輩嘔心。世上唯有此人能在作狀領域上超越陳志雲,足見其超凡入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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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次貨堂7/4/10 17:58

    實在想不通,藝人離婚為何要向公眾交代?關人Q事咩?究竟是藝人有問題、傳媒有問題,定觀眾讀者有問題? 不過最頂唔順是某些白痴娛記編輯,說要公開藝人私生活,是因為「公眾知情權」,痴Q線!銷紙就銷紙啦!扮晒正義警察,嘔!
    [版主回覆04/07/2010 19:37:00]還是那老掉大牙的話:有怎樣的讀者,就有怎樣的傳媒。港人目光短窄,窮極無聊,興趣都擠在那屁眼般大的本地娛樂圈內。女星家中的護生巾過期都可以是新聞,重吱吱喳喳大把人睇,徒呼耐何!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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