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/02/15

福佳始終有你






淫照事件,有兩個人出來了,第一個是鍾亦天,從拘留所放出來了、第二個是警察黃福全,要交代事件,也出來了。 
阿福講了的大堆話,可簡單濃縮為一個字:「撐」。亦可加個形容詞「死」字在前面,變成「死撐」 --- 有時「死」是可作形容詞的,例如「死仆街」,「仆街」在這裡不是動詞,是代表某一個人的名詞,而「死」則為形容詞。 

阿福在記者會裡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重申:警方無錯。一件事的對與錯,不會因主事人重重複複地說「我是對的」,就表示他真的對了。正如一個「仆街」,不會因為反覆地說自己「不是仆街」,而有所改變。 

鍾亦天如真有涉嫌欺騙信用卡公司,與發淫照兩件案必須分開處理,一單還一單。即是說,發淫照一事不能因有其他疑案而不能獲保釋,而應是淫照事件獲保釋,涉嫌騙案則再拉,而此案能否保釋,則獨立再處理。而裁判官的做法,卻是混為一談。 

在甚麼情況下疑犯不能保釋?(一)可能潛逃 (二)可能妨礙司法公正,例如恐嚇證人、毀滅證據。「一貧如洗」的鍾亦天,會因發一張照片而著草潛逃麼?他有能力妨礙司法公正麼?如何妨礙呢?妨礙些甚麼呢? 

「不雅」及「淫褻」如何分辨,不是普羅大眾人人皆知的常識,因為連警方亦不知,不但不知,甚至兩星期皆不向「淫審處」求證 (要知鍾只發了一張照片,不是一千張),直至昨天《明報》做了,登了頭版,警方及其法律顧問團才「緊急開會」,然後發現:“oh shit! 「原來」該照片只是「不雅」!”即是該照片只要包膠袋加警告,便可於報攤及7仔發售。阿福更說,鍾亦天自己亦「同意照片是淫褻」,於是便拘留他。come on! 連你警方也不懂分辨「不雅」及「淫褻」,鍾又豈懂分辨?如果鍾亦天說他只是發佈「不雅」照片,你便會放他回家嗎? 

這根本是一宗從一開始便沒有 case 的案子。鍾亦天卻因此坐了兩星期監,若非傳媒「做嘢」,鍾更會一直坐滿 56天。 

成件事,非常簡單。警察當時拉鍾亦天,並不準保釋,是要殺一儆百,以阻嚇市民繼續於網上發淫照,就係咁簡單!盲的,看不見,但知道。不盲的,看得見,也知道。 

真係福佳始終有你!







2 則留言:

  1. chi wai chiwai16/2/08 01:47

    阿彌陀佛...善災善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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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chi wai chiwai16/2/08 01:51

    盲和不盲的皆看不見,只有福佳他看見,一字記之曰:(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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