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/02/11

人數不多 意義重大 ~ 2•10 遊行






2·10 反警方選擇性執法遊行,雖然只有數百人參加,其影響力與社會功能卻不容低估。 
「鍾亦天事件」警方選擇性執法在先、裁判官野蠻裁決在後,無法不令人懷疑執法與律政機構連結,聯手把「一貧如洗」的被告祭旗,以收殺一儆百的「震懾」之效。警察是公務員,本質上與運輸處職員沒分別,一名運輸處職員濫權,可能只令你續車牌受阻,但警權膨漲則可大可小。執法權是整個法治架構重要一環,網民站出來不是甚麼「攪對抗」,亦不是「明光社」總幹事所謂的「本末倒置」,而是對警方選擇性執法、警權無法約束提出警告,突顯它的危險性。對待是次之示威,警方不應採取對抗性態度,反而該正視其「民眾提示」之作用,一個理性的執法機關,應藉此事件重新檢討本身的權限,以防止自身於不知不覺間演變成權力的猛獸。 

因為互聯網本質虛擬,「網民」永遠是難以整合的族群。今日的遊行由網絡發動,網民由網路世界進入現實,是一種進步 (以往「7·1 遊行」等亦有網站參予,今次卻是主辦組織)。網絡上的炮火,必須具體化為現實世界的聲音,方能產生影響力。「高登」等本地大型網站凝聚了民間 --- 特別是年青人 --- 的龐大力量,當這些意見及訴求匯流成共識,便該整合並於真實社會裡表達。淫照事件一再展示出網路的引爆力量是何等驚人,虛擬媒體最能承載真實意見,2·10 遊行是很好的試煉,而《蘋果》的 on-off-line 互動配合亦功不可沒 (甚至網上籌募廣告費不足,仍先予刊登) 。 

對於年青的活動攪手,一次組織與動員經歷,勝過三年大學企管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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