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/02/02

白色恐怖







8 星期,即 56 天。 
香港警方,正在調查淫照事件,為打擊並唬嚇照片於網上傳播 (所謂殺一儆百),無所不用其極,竟把拘捕回來之「疑犯」,扣押 8 星期! 

是不是發了神經? 

「疑犯」非發放源頭,他的電腦內存淫照 12 張,曾外傳 1 張,並同時欠約五十萬卡數;他被控一項發佈淫穢物品罪,裁判官說「有理由相信他藏有該批相片,另有用途」,拘禁他 8 星期,不淮保釋。 

「有理由」?有甚麼理由? 

在電腦內存有這批照片的香港人,冇十幾萬都怕有十萬八萬,這十二張相可以作甚麼用途?拿到「信和」賣 5 蚊張麼?講出這樣的話,是不是讀法律讀出屎片來? 

「疑犯」一非強姦、二非雞姦、三非跳灰、四非行刺特首、五非有組織有預謀顛覆中央人民政府,憑甚麼不准保釋? 

是日至夜,網上已呈強烈反彈,以黃仁龍及鄧竟成為首的律政及執法體系,將繼「民間電台」及「雷射槍」兩大瘀事後,再度成為民望尋底之特區政府兩舊巨型負資產。 

淫照事件,將演化為特區政府收緊網上言論的籌碼。 

一場白色恐怖的雨雪,正在灰濛濛的天空上,慢慢形成。






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